(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6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雇主不得要求求職人提供非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若違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稍早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若牽涉工作安全,如幼稚園老師、計程車司機,則雇主可詢問求職人是否有性犯罪前科。

她會後受訪說,雇主面試時若問是否結婚、生育等問題,背後都有不想僱用的企圖,雖然個案認定有曖昧空間,但法案通過後會盡力提出具體事例向民眾宣導。

提案要求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惠貞表示,很多求職者被迫提供隱私,如婚姻狀況、性取向、交友狀況、犯罪紀錄,也有員工提供身分證明資料,結果發生詐騙事件,這些隱私資料未必與工作相關,應修法保障勞工權益。

另外,委員會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國民年金調整,行政院提案調整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並增訂金額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4年調整1次,也刪除請領生育給付須參加勞保滿一定年資的限制。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說,農民及軍公教人員本人或配偶都可請領生育相關社會保險給付或補助,但勞工卻限被保險人才能領,不應有差別待遇,要求擴大生育補助請領範圍,讓勞保被保險人或配偶都能領。由於雙方沒共識,委員會決議朝野協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彥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